前 言
本標準是對ZB J36 015—90《真空熱處理》的修訂.
本標準與ZB J36 015—90在以下主要技術內容上有所改變:
——真空淬火爐,真空回火爐有效加熱區的溫度偏差由一般不得超過±10℃改為±5℃;真空退火爐有效加熱區的溫度偏差由不得超過±15℃改為±8℃;
——真空淬火爐和真空退火爐的加熱元件對地絕緣電阻應大于2 kΩ,回火爐應大于500 kΩ改為真空淬火爐,回火爐和退火爐的加熱元件對地絕緣電阻應大于2 kΩ;
——按有關規定作了編輯性修改.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ZB J36 015—90.
本標準由全國熱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上海市機械制造工藝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屠恒悅,梅志強.
本標準于1990年4月19日s*次發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真空熱處理設備的特殊要求,真空熱處理常用金屬材料,真空熱處理的工藝過程及其基本工藝參數.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的真空淬火,真空回火,真空退火,真空固溶熱處理及真空時效等工藝.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z*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30—1991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
GB/T 231—1984金屬布氏硬度試驗方法
GB/T 1818—1994金屬表面洛氏硬度試驗方法
GB/T 4340—1984金屬維氏硬度試驗方法
GB/T 10066.1—1988電熱設備的試驗方法 通用部分
GB/T 10067.1—1988電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通用部分
GB/T 10067.4—1988電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間接電阻爐
GB 15735—1995金屬熱處理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
3、真空熱處理常用材料
合金工具鋼,高速工具鋼,鉻軸承鋼,耐熱鋼棒,高溫合金,鈦合金,精密合金等.
4、設備
4.1、真空熱處理電阻爐的技術參數應符合GB/T 10067.1及GB/T 10067.4的有關規定.
4.2、試驗項目按GB/T 10066.1相應條款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或檢查.
4.3、真空淬火爐,真空回火爐有效加熱區內的溫度偏差一般不得超過±5℃; 真空退火爐不得超過±8℃.溫度應能調節,制動控制和跟蹤記錄.
4.4、爐子在使用過程中,真空度應能滿足相應的工藝要求,真空泄漏率應不大于1×10^–1 Pa/(L·s)(泄漏率在爐子充分干燥以后測定).
4.5、真空淬火爐,真空回火爐和真空退火爐的加熱元件對地絕緣電阻應大于2 kΩ.
4.6、冷卻水的壓力應大于0.2 MPa或按爐子的要求確定,流量應能調節,不允許突然斷水.
4.7、氣冷用氣源與爐子之間,應有相應的減壓閥和真空壓力表,能準確地指示和調節氣體壓力,管道應符合密封要求.
4.8、冷卻用氣的純度應能滿足相應工藝的要求.鋼一般采用99.995%純度的氮氣,高溫合金一般采用99.999%純度的氮氣或氬氣,鈦合金應采用99.995%純度的氬氣.
4.9、爐內的傳動機構應平穩可靠,運行速度應能調節,熱閘門的啟閉應靈活可靠.
4.10、淬火油應滿足工件真空淬火后的硬度及光亮度的要求,應不易老化,對工件不產生腐蝕及其他有害影響.淬火油槽內應備有加熱及攪拌裝置.
4.11、真空回火爐應具有快冷裝置.
4.12、真空熱處理爐不用時應處在真空或充純氮狀態下.
4.13、真空熱處理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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