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沃真空網】近日,為深入推進促進外貿保穩提質十條措施,進一步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創新發展,推動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海關總署決定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自2022年8月20日起進一步擴大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
下面,請大家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進一步擴大后的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政策有哪些變化吧!
一、試點企業范圍進一步擴大
1、試點企業范圍擴大
試點企業范圍擴大至所有符合《海關總署關于擴大優化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的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
企業范圍:企業應為高新技術生產或加工型企業及其專屬配套的進出口貿易或物流企業,且企業信用等級為非海關失信企業。
2、試點企業的關聯企業評估限定優化
對于已參與試點的生產型企業或集團企業的關聯企業,企業備案的 風險評估不受“2年內有進出口活動或者為進出口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限定。
二、試點商品范圍進一步擴大
防塵包裝高新技術貨物納入試點貨物范圍。
最新試點貨物范圍:進口的 真空包裝、 防光包裝、 恒溫儲存、 防塵包裝等在普通環境下拆箱查驗會影響性能品質的高新技術貨物,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三、試點口岸進一步擴大
1、空運進口口岸試點擴大
試點空運口岸擴大至全國全部空運進口口岸。
原試點口岸規定:
企業進口口岸限定為北京、天津、沈陽、上海、青島、鄭州、武漢、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等城市的航空口岸;企業進口目的地與注冊地在同一關區范圍內。
2、海運進口口岸試點擴大
在目前長三角區域已實施海運口岸試點的基礎上, 增加大連、天津、青島、廈門、廣州、深圳、黃埔口岸。
海運相關工作流程同《海關總署關于擴大優化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的通知》相關規定。
四、風險控制措施進一步完善
1、落實“一企一策”做法
針對試點備案企業落實“一企一策”要求,實施 低比例抽核風險驗證。
2、目的地查驗要求
海運渠道查驗要求
參與海運試點的貨物,在口岸和目的地途中,未經海關許可不能換箱或開拆,不得損壞封志;
目的地檢查需在海關監管下實施開箱、開拆包裝,驗核集裝箱號、封識號是否完整,各海關也可結合實際通過現場視頻檢查方式實現。
增加驗核貨物屬性
需驗核貨物是否符合真空、恒溫、防光、防塵等規定的商品范圍。
五、出口查驗模式優化
被口岸布控指令命中的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出口貨物,由口岸海關調整查驗方式。出口企業需注意完成以下要求:
前期準備:
出口企業需按照《海關總署關于擴大優化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試點的通知》相關要求通過 風險評估,并完成 貨物備案。
申報要求:出口申報需在單一窗口勾選“真空包裝等貨物”屬性。
特別提示: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出口企業如遇有口岸查驗,請及時向口岸海關反饋。